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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新录用县机关公务员到社区锻炼
来源:东南网 2012-04-27 编辑:唐丽萍

东南网4月27日讯(本网见习记者 倪羽)记者昨日从省民政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省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意见》明确了加强和改进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组织体系建设、工作队伍建设、自治制度建设、服务设施建设、理顺工作关系等重点任务。

入住率达50%的住宅区要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

《意见》要求,对于新建住宅区居民入住率达到50%的,要及时成立社区居民委员会,同时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组织,争取每个社区有5个以上的社区社会组织。

同时,社区应加强志愿者队伍建设,力争到“十二五”期末,有80%以上的社区党员和30%以上的社区居民参与志愿服务活动;用3~5年的时间,实现社区志愿者注册率占常住居民人口10%以上、每个社区拥有5支以上志愿者服务队伍的目标。

新录用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意见》要求,扩大社区干部来源渠道,鼓励社会优秀人才通过公开、竞争、选聘的方式到社区担任专职工作人员,继续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服务社区计划,建立新录用公务员到社区锻炼制度,原则上新录用的县(市、区)机关公务员应到社区锻炼1年以上。

此外,加强社区干部教育培训,城市基层人民政府或它的派出机关每年至少对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委员会主任培训1次,其他成员和专职工作人员每2年至少接受培训1次,每次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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