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中职免试生禁收推荐费介绍费
来源:东南快报 2012-04-07 编辑:唐丽萍
本报讯(记者 齐榕)对于正在进行的中职学校推荐优秀毕业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试点,省教育厅昨日特别发出《关于严肃招生纪律坚决禁止在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推荐免试生试点工作中送收“推荐费”“介绍费”等问题的通知》,对此类乱收费说“不”,违者将视情节轻重予以通报,减少推荐名额,直至取消推荐资格,同时还将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纪律责任。 省教育厅昨日表示,严禁任何部门在推荐免试试点中争取“地方保护”的做法。严禁高等职业院校采取送“推荐费”等有偿方式抢拉生源,或者委托“中介机构”和个人进行招生;严禁任何部门、学校和个人向高等职业学校索取招生“推荐费”、“介绍费”等名目的费用。严禁高等职业院校以“预科班”、“先修班”等形式免试录取中等职业院校的一、二年级在校生,严禁中等职业学校推荐一、二年级的在校生免试入读高等职业院校。 在招生中,我省将加大专项监察力度,严格执行高校招生责任制及责任追究办法,严肃查处各种徇私舞弊、弄虚作假案件。严禁将推荐和免试录取行为与收费挂钩,对存在违规承诺及操作,虚报或伪造、变造有关材料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严重违规行为的高等职业院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一经查实,将依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将予以通报,减少推荐名额,直至取消推荐资格,同时还要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负责人的纪律责任。对群众反映的送收“推荐费”、“介绍费”问题的线索要派人进行认真调查,作出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查处。对于非法机构进行乱招生的,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取得当地公安、工商等部门的支持,予以坚决打击。 据悉,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落实招生信息公开公示,加强对推荐优秀毕业生的资格和身份的确认管理,要向社会公开推荐免试违规举报信箱、电话及受理举报的单位和地址,安排专人接访,对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核查处理,确保公示、监督工作取得实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