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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搬迁”也要讲道理
www.fjnet.cn?2010-01-21 18:34? 赵光瑞?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1月20日,8位学者获邀参加国务院再次组织的座谈会,讨论的条例草案名称也由去年12月16日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拆迁补偿条例》,更名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专家透露,新条例草案中,“拆迁”的概念即将成为历史,并由“搬迁”的概念取代。(1月21日《新京报》)

伴随着《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在给城市发展带来了变化的同时,也产生了诸多社会弊端,许多民众对以往的有些拆迁活动表示强烈不满。变“拆迁”为“搬迁”,我想其意义并不是仅仅表现在用词的变化上,更多的应该体现在维护民众的利益上。

参加座谈会的北大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搬迁”的基本理念是,在“公共利益”的名义下,经过“征收”程序后,房子归政府了,拆与不拆由政府决定,可能政府还有别的用途不拆除了,但房子里住的人要搬走了。这或许是专家的一种解释,但笔者以外这样的认识还远远不够。

新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条例》,必须是一个更多替民众讲话的条例,而不应该是一个为政府进行城市房屋拆迁辩护的条例。因为政府一方原来就是强势,民众明显处于弱势,再强化政府的权力就不应该了。

我们知道,过去所说的拆迁,看上去是开发商在拆迁,实际上开发商已经获取了政府授权,本质上还是政府在拆迁,有的政府还成立了拆迁指挥部,直接在一线组织拆迁。如果仅仅是政府先进行“征收”,房屋所有者就必须“搬迁”,并没有从根本是解决拆迁矛盾。


责任编辑:李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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