丁岳岳 绘
成都市民钟女士拿着她的储蓄卡去建行ATM机查询,不料机子里刷刷吐出1000元大钞。钟女士拿着这飞来横财找银行,银行关门了,保安说,若要上交,明天起早。
这1000元钱揣在口袋里,如同烫手的山芋,钟女士一夜没睡好。第二天一早就交到了派出所,钟女士说,不想当许霆第二。
许霆,就是那个在出了毛病的ATM机上拿了17万元钞票,最终落得个判刑的“冤大头”。
若要上交,明天起早。钟女士白捡了银行的钱,想还都没门。银行拽就拽在这儿:量你拿了也不敢花!这跟“钞票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一个腔调。
当面点清,就是一手交钱一手交单子,你转过身了,少给了你,我也不认。
这要是多给了呢?多给了你逃也逃不掉。有监控录像为凭,有单据为证。因此银行多给了钱追回来的事儿常有所闻。
钟女士这回不是银行多给了,而是白给了。按照“离柜概不负责”的规矩,钟女士觉悟高点,应该主动退还;觉悟低点,拿了可以转身走人。最不济,那白吐出来的1000元也可以视而不见,丢那儿回家去。但钟女士选择了带在身边去归还。估计钟女士两难了:私吞了会成为许霆第二,丢那儿不管会不会成为某某第一,也会吃了官司?既然两种情况都与犯罪脱不了关系,不如做个品德高尚的人。但品德高尚是要付出代价的。比如吃闭门羹,比如折磨你一夜睡不好觉,担心会不会警察半夜敲门,把人给逮了去。
钟女士这么做,是因为心里明白:离柜概不负责,是银行少给了不负责;多给了,银行是不负责任的,拿的人要负责,负的是法律责任。这如同ATM机给了你假钞,你没听说储户投诉有哪家银行负起责任的。它告诉我们两条真理:一,银行永远是对的;二,法律保护银行利益。
银行出错多给钱,错的人没事,拿的人就是非法侵占。法律上没有给非法侵占人造成侵占的诱因酌情定性,也没对造成诱因的银行差错施以相应的处罚,如此,由不得人担心,会不会一方面滋长银行业对于管理漏洞的责任疏忽,另一方面却给钟女士这样遭遇银行漏洞的人们,平空添了一副责任的担子?
钟女士一夜难眠,难在找不到给自己撑腰的银行行规和法律依据。拿着这从天而降的1000元现钞回家,人家硬说你拾金而昧非法侵占,你说你冤不冤啊。
许霆事件让钟女士这样的储户吓怕了,跟银行打交道的责任和义务一天不变,人们心里一天就不会踏实。不知道这笔钱还给银行,钟女士会否最后能够得到一点点精神补偿。(刘雪松)
(责编:刘宝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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